Monday, 15 December 2014

谈谈我理解的独立屋出租和纠纷处理

第一种方式,是bed & breakfast,这是民宿合法出租中比较流行的一种方式。办理bed & breakfast手续需要到当地市政厅。一般会有以下要求,除了房东自住的房间,客人房间不能超过4个。具体几个,主要根据非公用停车位的个数来确定。此类出租,房东必须居住在此独立屋中,可以提供早餐或者不提供早餐,不能有雇员,房租按天计费。

第二种方式,就是一栋房子,房东自己住,把其中一两个房间(不能太多)出租,客人和房东共用厨房和卫浴。这个不需要办理经营执照,可以直接出租。房租一般按月。法律上,房东和房客不是严格的房东和房客关系,房客只能算作访客,或者说是房东的客人。

第三种方式,就是房东自己住一层,把另外一层(经常是地下室),有独立的卫浴和厨房,整体出租给房客。这个需要有出租协议,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提供以前房东的推荐信,工作证明,调查信用记录等。房租一般按月。

第四种方式,整栋出租。需要有出租协议,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提供以前房东的推荐信,工作证明,调查信用记录等。房租一般按月。


如果出现纠纷,房东是否有权请租客搬走,这个取决于出租方式。一般所说的走法律程序,这个是受TENANT PROTECTION ACT 法律保护的。但是前提是必须房客和房东确实是房东和房客关系才行。否则不受此法律保护。

怎么界定是房东和房客的关系呢,三个条件,有合同,房客独立使用厨房,房客独立使用洗手间。符合这三个条件,就认为是受TENANT PROTECTION ACT 法律保护的房东和房客关系。

所以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出租方式。只要房客是与房东或者房东的直系亲属共用厨房或者洗手间,即使签了合同,即使合同未到期,房东是可以让房客立刻搬走的,具体补偿方式房客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协商解决。如果房客拒绝,房东可以报警或者换锁。没有安全感,睡不著等等都可以成为理由。如果情况严重,报警,警察会带走房客,并且会限制房客多长时间不能接近此住宅。

对于第三种,或者第四种情况。房客单独住在一个独立的合法单元中,有自己的厨房和洗手间,并且签了合同。如果出现纠纷,只要房客按时交租,是不可以立刻让房客离开的。如果问题无法解决,比如房客损坏房屋,只能打官司了。

如果房客交租,那么除非是房东自己家人居住,房屋需要装修等合理理由才可以终止合同。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。不可以以涨房租为理由要求房客离开。并且如果涨房租过高,超过法律规定,房客有权利告房东。

如果房客不交房租,那是可以驱逐的。但是要通过正常的程序。报警没有用,警察不解决这个问题。在没有按时收到房租的时候,立刻给书面通知,要求15天交租。然后去法院拿表,填表。到期如果还没有交租,立刻交表。等法院判。判决下来后,如果房客还不走。叫警察,警察会陪你换锁。房客的东西如果今后他还想要,必须和警察一起来才行。具体步骤还需遵循各地法律。

另外出租地下室,要确保你的地下室是合法的第二单元。也就是说可以合法拥有独立的厨房和卫浴。这个需要去市政厅咨询,不同的房屋要求不同。如果是不能作为第二单元,一般来说是可以有卫浴的。但是就是不能做饭。不能有炉子(包括微波炉)。因为一有炉子,就说明可以独立做饭了,也就是说独立居住了,那就成了第二单元了。

所以在出租房屋前,弄清楚一些问题,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出租方式,应该有些帮助。


更正一下,楼主说的Tenant Protection Act在Alberta是叫做Residential Tenancy Act。Alberta并没有一部叫Tenant Protection Act的法律。

另外关于房东与房客之间的法律关系,可以参见埃德蒙顿的学生法律服务网站: http://www.slsedmonton.com/civil/landlord-and-tenant-law/

Service Alberta上也有一些external link很有用,比如http://www.landlordandtenant.org/splash.aspx (这个网站将出租房屋的基本权利义务分成房东和房客两个部分,方便对号入座)

希望对各位有帮助。


1. 在阿省的住宅类租赁的法律为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,具体内容如下:
http://www.qp.alberta.ca/574.cfm?page=R17P1.cfm&leg_type=Acts&isbncln=9780779737925

2. 无论是独立屋还是condo,还是分开上下楼厨房,还是独立全部出租,这些都是合法的租赁关系,都受这部法律约束。

3. 无论哪种形式都最好是要签订书面契约。

4. 不只是不交房租一个理由,由于其他理由房东也可以要求终止租约。终止租约通知只要满足14天(clear days,不算投递和终止日期那两天)期限即可,如有对房东或其他住客有暴力行为或严重损害房东财物和房子,可以立即通知终止合同(无需14天等候期),hearing受理期目前一个星期左右(取决于裁决机构繁忙程度,其中最少给对方3天clear工作日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文件的递送期),如果租客不遵守判决结果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order,短时间就可以对其物品财产和人采取强制措施(清除、扣留、拍卖等),追回部分财产损失,收回房产占有权。 

5. 申请强制执行由专业授权的强制执行官和机构(不是警察)执行,卡城有10几家以此为业的agencies.

6.地下室是否能有第二厨房与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zoning及building code有关。有无厨房和是否能出租地下室无关,只要符合building code和安全标准的地下室都可以出租,相反,有独立厨房但不符合zoning和其他安全标准的也属违规。

7. 阿省无涨幅限制,但有次数限制,一年最多一次,但一次涨多少还是市场说了算,无具体指标限制。

这部法律不适合bed and breakfast

这部法律不适合房东或其直系亲属居住在这栋屋子里,并且房间位于房东居住区。
如何界定房间位于房东或其直系亲属居住区,就是根据是否房东或其直系亲属也使用此处厨房和卫浴。

警察并不是执行和租房有关的事务,如果房客和房东发生纠纷,报警,警察是来解决房东无法解决的,比如驱逐非此住宅居住人这个民事纠纷问题的。警察只要确认此房客不受租房法律保护,即有权利对房客采取相应措施。

至于地下室是否能够建立第二单元,是根据相关的zone和房子的要求。如果想合法装修地下室,如果此地下室不能够建立第二单元,那么
判断标准就是,地下室不可以有做饭器具,即厨房,微波炉之类。


大家经常讨论的常见的合租,即出租一间房间的情况,这也分为几种情况:

第一种,是与房东或者房东的直系亲属共用厨房或者卫浴,这是是各省租房法案中明确界定为“不适用”的。换句话说,这种情况无论房东还是房客都不受该法案保护或者约束。换句话说,就是房东的家里,住了个客人,如果发生纠纷,主人不让住了,客人还想住,就算报警,警察会帮谁?很简单,这是房东现在的生活居住的房子,房客并不受租房法的保护,你不能因为交了钱,签了一张协议,就反客为主了。只要房东坚持,结果肯定是驱逐房客了。如果房客觉得不公平,可以拿着证据或者协议去法庭起诉,有可能会得到一些补偿,只是说有可能。

第二种,是几个陌生的房客,他们共同租住一个独立屋。房东不在此独立屋居住。在这种合租的情况下,如果房客的名字在租屋合同的租客之列,并且房客付租金给不和房客同住的房东,那么此房客将被视为租客,受到租房法的保护。

网上也经常有讨论,比如房东要保证房间温度多少度以上,不能大冬天的驱逐房客,收回房间或者驱逐房客必须多少天之前通知等等。各省的租房法律确实有这些相关条款,但是这些都是在法律规定的合法租房的情况下。如果没有按照租房法规定付押金租房,没签租约租房等,还有刚才提到的第一种情况,这些情况本身并不受租房法的保护。

就算出了纠纷,无论房客还是房东到相关的租赁机构去告,人家也会先了解情况吧,押金收据呢?签的租约呢?合不合租赁法啊?如果没有。这就不归人家管了。你们自己解决吧。怎么解决?协商呗。

和气沟通,相互理解,心平气和解决问题。但是有时候碰到所谓的爱面子的人,以自我为中心,说难听的话,动不动来一句“看我不收拾你,我杀了你”,这话一出口,属于death threat,直接报警得了,够判刑了。还有的耍无赖,甚至动手。直接报警呗。警察来了根据什么处理,加拿大保护人身安全,加拿大保护私有财产。该留下的留下,该走人的走人。

由此看来,很多的出租和承租双方,都被划到租房法圈儿外了,圈外的房东确实具有一定程度上的“绝对权力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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